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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HIV阳性未告知孕妇,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
2017-05-10 11:20:19 来源:
导读:一些通过母婴传播的疾病常常受孕妇关注,医院也负有产检时进行检查与告知的义务。但近日某医院在对一名孕妇产检时发现患有梅毒、HIV抗体呈阳性,并未告知孕妇,导致其新生儿染上先天性梅毒、HIV。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
一、产检HIV阳性未告知孕妇
2016年5月底,李某被检查出怀孕。2016年6月29日起,李某便开始在某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不定期产检,并做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项目检查。据李某丈夫表示,检查后医院提供给李某的检查材料都显示正常。
2017年2月20日,李某临产,住进某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待产,在此期间医院对其进行过一次抽血,家属当时以为是常规流程便没有多想。没料到,2月21日下午,抽血的医生在李某生产后告诉李某其血液中被查出有梅毒、HIV待诊。2月22日下午,李某刚出生的女儿被查出患有先天性梅毒、HIV待诊。
实际上,在2016年7月6日,李某怀孕几周后到某市妇幼保健院抽血建卡时,就已被诊断出患有梅毒、HIV待确诊,但血液检验报告单家属却一直没收到,直到李某临产入院后医生才发现血液检验单缺失。甚至,医生在为李某做剖腹产术前,曾从系统中调出其缺失的检验单后,当时医院已知晓李某的情况但却未告知家属其血液问题,直到婴儿2月21日产下后,医生才告知血液问题。后,2月22日李某的血液样本被院方送往宜宾市疾控中心检验,2月24日,其HIV抗体被确诊为阳性。
该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2月24日出具《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之前,李某的血液肯定没有被送到疾控中心,因为疾控中心不会对同一个人出具两次《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
二、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
医院要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有证据证明医院存在明显的医疗欺骗行为,或未尽到合理的诊疗、告知义务。同时需要通过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或是进行民事诉讼进入司法救济程序。
要判断医院是否存在上述违法行为,需要经过调查取证。经该市卫计委调查发现,该市妇幼保健院对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不严,管理不到位;妇产科门诊医务人员责任心严重缺失,工作不细致,以致李某多次就诊,都无医务人员认真按照孕期保健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没有认真核实信息,及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导致没有实施干预措施,致使新产下的女婴一出生就被检出先天性梅毒、HIV暴露。
在医院已经被查出存在上述问题时,除了进行诉讼,卫计委也将依职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目前,调查工作已经基本进行完毕,接下来便会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医院没有进行合理地预防措施,没有做到告知义务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产检HIV阳性未告知孕妇,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的所有内容。怀孕生子对于许多人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一件事,医院在这其中也承担了为孕妇保驾护航的功能。若在此期间发生医疗纠纷,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答,以同时保护母婴的合法权益。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邵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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